南铝及下属企业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17-12-28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国资委党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39号)和《福建省冶金(控股)责任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闽冶企〔2017〕387号)的要求,南铝及其5家子公司和3家权属企业(南铝板带公司、轻量化公司、南铝工程公司、铝模板公司、铝结构公司、华银公司、车辆零部件公司、物业公司)要进行公司章程修改。


根据要求,南铝及其8家权属企业12月10日前已完成章程修改并进行了工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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